加分政策
增加见义勇为加分
从今年起,在省级或市级运动会或体育竞赛上获奖的学生,中考将不再获得加分照顾。为了使考试更公平,今年昆明市教育局对中考照顾加分政策进行调整,其中有关省市体育竞赛获奖的加分政策一律取消。另外,增加了对见义勇为人员以及见义勇为人员的子女的照顾加分。
(1)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获省级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加10分;获市级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加5分。
(2)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获以下奖项(报体育学校专业的考生除外),并通过市级统一专项测试认定或体育网点生选拔测试的给予加分照顾:
●参加重大国际比赛以及由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全国性体育比赛(奥运项目。全国性体育比赛: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国家体育总局计划内的锦标赛、冠军赛)获前八名或获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加15分;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加10分。
●对获得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称号、参加市级以上政府组织的综合运动会、城市运动会或教育行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正式体育竞赛获得省级前八名、市级前六名的考生,报考体育网点学校,依据升学考试成绩,结合体育竞赛成绩,参照网点生选拔测试结果,给予相应的降分录取照顾。
(3)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和台湾籍考生照顾10分;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科技奖的侨眷,其子女照顾10分。
(4)烈士子女、获公安部表彰的一级、二级英模子女照顾20分。驻艰苦边远四类以上地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照顾20分、驻艰苦边远三类地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照顾15分、驻艰苦边远二类地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照顾10分。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现役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荣立个人二等功的现役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照顾5分。
(5)获省人民政府或国家有关部委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见义勇为人员的子女照顾20分;获州(市)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见义勇为人员的子女照顾15分;获县(市)区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见义勇为人员的子女照顾10分。
(6)户籍在民族自治县、其他县(市)区的民族乡并在当地初中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照顾10分。
(7)农业人口独生子女,报考本市一级高(完)中的,照顾10分;报考本市一级高(完)中以外的其他高中学校的,照顾20分。
以上各项照顾规定,其照顾分数不得累加。昆明市招生考试院办理加分照顾审核手续的时间为5月15日~30日。昆明市教育局、市招生考试院监督举报电话:63102385、65312971。